⚖️ 法律奇想終極全紀錄
案 02🥊 物理衝擊與身體權限

✈️飛機上的眼線意外

亂流 + 眼線筆 + 一隻不繫安全帶的手,能不能告航空公司?

如果我在飛機上遇到亂流,當下我正在畫眼線結果戳到眼睛,我可以告航空公司沒警告好嗎?
⚖️ 律師

這是一個關於「自擔風險」與「注意義務分配」的高空版命題。法律對於「在會搖晃的東西裡操作尖銳物」這件事,向來抱持「你成年了應該自己想清楚」的態度。

身為你的專屬法律導航員(兼飛航安全顧問),我必須遺憾地告訴你:這個眼線你只能自己負責。整個亂流是大氣現象,不是航空公司寫劇本,更不是機長按按鈕製造的。以下是你的求償之路會撞牆的原因:

  1. 航空運送人責任的範圍 依民法第 654 條第 1 項,旅客運送人就旅客傷亡原則上負類似嚴格責任,——「於旅客之過失部分,得主張全部或一部免責」。 國際線適用蒙特婁公約第 17、20 條,邏輯一樣。 翻譯:航空公司賠很多東西,但不賠「你自己堅持要去廁所畫眼線」這個選擇。

  2. 航空公司已盡告知義務之證明 依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標準作業程序,於可預見之亂流前須完成:

    • 開啟「繫好安全帶」燈號
    • 機長廣播或座艙長廣播
    • 座艙員巡視提醒 三者齊備且有飛航紀錄佐證 → 推定航空公司已盡義務。 你會發現法律對航空公司很寬,因為法律知道:人類在飛機上會做出比畫眼線更詭異的事,他們不可能全部攔下。
  3. 過失相抵原則(民法第 217 條) 兩個人都有錯,分比例。本案的比例分配大致如下:

    • 燈號亮 + 廣播 + 巡視都有:旅客過失 90% 起跳
    • 燈號沒亮但廣播有:旅客 70%、航空 30%
    • 完全沒警告:旅客 30%、航空 70% 而現代航空業,「完全沒警告」幾乎不可能發生(黑盒子會記錄)。所以你大概率會落在第一格。
  4. 自甘冒險的羅馬古諺 Volenti non fit injuria(對於同意者,不構成侵害)。羅馬人在西元前就想到了:你自己選擇進入危險情境,不能事後罵世界不公平。 兩千年過去了,這句話還在保護全世界的航空公司。

求償可能性對照表

情境旅客求償可能律師點評
機組已開燈、廣播、巡視幾乎不可能你自己堅持要去廁所
機組漏廣播可請求小比例賠償但仍要扛大半過失
機組已知劇烈亂流仍不警示較有勝算但要拿到飛航紀錄當證據

實務上的超現實困難

  • 舉證:你要證明機組沒警告?黑盒子在他們手上,不在你手上。
  • 比較利益:化妝品壞了 1 支,眼角膜壞了 1 顆,賠率不對等。
  • 保險:旅平險可能會理賠你的醫療費,但不會理賠你的尊嚴。

專業總結 你的眼角膜很重要,但法律不會因此承認你的「眼線權」凌駕航空安全程序之上。這個案件揭示一個簡單道理:法律保護的是注意自己安全的人,不是堅持要美的人

律師悄悄話:化妝是自由,化妝的時機是責任。空姐衝出來阻止你的時候,那不是她在管教你,那是她在幫你省律師費。下次想在飛機上補妝,建議先看一下窗外有沒有雲——有雲,等等再畫;沒雲,畫快一點。